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第 8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為輔導得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五、各級學校或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及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
行為輔導得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五、各級學校或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及大學校院特殊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