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輔導服務提供單位應置社會工作人員、心理師、學校輔導人員或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專業團隊方式提供服務;並得視身心障礙者之特性需求增置專任或特約精神科醫師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根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 85 條,行為輔導服務提供單位在提供服務時需要設置社會工作人員、心理師、學校輔導人員或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的專業團隊。根據該法規,該專業團隊也可以根據身心障礙者的特性需求增加專任或特約精神科醫師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以確保提供的服務符合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具體的安排和配置可以根據個案的需求進行調整。專業團隊的組成與配置可以參考相關的專業規範和要求,確保提供的服務符合專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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