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輔導服務提供單位應置社會工作人員、心理師、學校輔導人員或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專業團隊方式提供服務;並得視身心障礙者之特性需求增置專任或特約精神科醫師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