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輔導服務提供單位應定期召開服務對象輔導評估會議,評估輔導成效。
根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86條,行為輔導服務提供單位應定期召開服務對象輔導評估會議,評估輔導成效。該條款要求提供輔導服務的機構或組織定期舉辦會議,以評估他們對服務對象的輔導成效。這有助於確定服務的有效性並進行必要的調整。例如,該條款可以規定每半年舉辦一次評估會議,並邀請相關專業人士和服務對象及其家屬參加,以綜合評估個別輔導計畫的成效,並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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