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服務得由下列單位提供: 一、復健相關醫事機構、護理機構、醫事團體。 二、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 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輔具中心。
根據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第87條,輔具服務可以由以下單位提供: 1. 復健相關醫事機構、護理機構、醫事團體:這些機構提供醫療相關的輔具服務,包括復健設施、護理服務和醫療器材。 2. 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這些機構專注於提供社會福利相關的輔具服務,例如庇護工場或職業訓練機構可能提供工作輔具,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工作。 3.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輔具中心:這些中心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主管機關負責運作,提供各種輔具服務,以回應當地身心障礙者的需求。 舉例而言,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照顧服務科負責管理直轄市的輔具中心,提供各項輔具服務給身心障礙者。另外,位於台北市的某家社會福利機構提供職業訓練及工作相關的輔具服務,協助身心障礙者找到適合的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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