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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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託公私立學校、機構或團體推動輔具資源整合推廣及建置輔具資訊交流平台,彙整輔具相關的福利措施、學術成果、實務服務、產業發展及相關資訊。此外,前項工作彙整的資訊應透過多媒體、文宣或辦理研習活動等方式進行宣導。 根據最新的資料,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委託公私立學校、機構或團體來推動輔具資源整合和建置輔具資訊交流平台。這個平台將彙整與輔具相關的福利措施、學術研究成果、實務服務、產業發展以及其他相關資訊。彙整的資訊可以透過多種方式來宣傳,例如多媒體、文宣或是舉辦研習活動等等。這個平台的目的是為了提供更多的資訊和推廣輔具相關的服務。
- 主管機關名詞
- 福利措施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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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