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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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務收托方式及時間如下: 一、半日托育:每日收托時間在六小時以內。 二、日間托育:每日收托時間超過六小時且在十二小時以內。 三、全日托育:每日收托時間超過十六小時。 四、夜間托育:每日於夜間收托至翌晨,其時間不超過十二小時。 五、延長托育:延長前四款所定托育時間之托育。 六、臨時托育:前五款以外之臨時性托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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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6條,托育服務的收托方式及時間分为以下几种: 一、半日托育:每日收托时间在六小時以内。 这种托育方式是指每天提供不超过六小时的托育服务。 二、日间托育:每日收托時間超過六小時且在十二小時以内。 日间托育是指每天提供超过六小时但不超过十二小时的托育服务。 三、全日托育:每日收托時間超過十六小時。 全日托育是指每天提供超过十六小时的托育服务。 四、夜間托育:每日於夜間收托至翌晨,其時間不超過十二小時。 夜间托育是指在晚上收托儿童,并持续至次日早晨,但不超过十二小时。 五、延长托育:延长前四种托育方式所规定的托育时间。 延长托育是指在半日托育、日间托育、全日托育或夜间托育的基础上延长服务时间。 六、临时托育:除了前五种方式外的临时性托育服务。 临时托育是指提供除了半日托育、日间托育、全日托育和夜间托育之外的临时性托育服务。 以上解释依据《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6條的规定,参考资料为当前最新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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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