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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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安置期間屆滿之老人追蹤輔導,並實施個案管理,提供相關處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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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 7 條,老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責任對安置期間屆滿的老人進行追蹤輔導,並實施個案管理,提供相關處置服務。這些服務可能包括提供老人居住的長期照顧機構或社區安置方案、醫療和康復服務、社會支持和法律援助等。主管機關應該根據老人的需求和情況,提供相應的支持和協助,以確保老人能夠在安全和尊重人權的環境中生活。例如,主管機關可以協助老人選擇合適的安置機構或提供居家照護服務,同時也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以解決老人可能遇到的相關問題和衝突。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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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