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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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的來源包括政府預算撥充、緩起訴處分金、認罪協商金、基金的孳息收入、受贈收入、依該基金所處罰鍰,以及其他相關收入。依據該辦法,本基金的收入來源是多元化的,除了政府預算外,還包括其他款項的撥充、金錢的捐贈、以及罰鍰等相關收入。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的這些來源資金的運用應按照辦法規定進行管理和保管。根據該條,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需要設立相關機構或委員會來進行審議和執行。 參考資料: -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緩起訴名詞
- 認罪協商名詞
- 罰鍰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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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