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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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條所提及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2條」,是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的第2條款。根據該條款,這個基金屬於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的特種基金,並隸屬於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項下。同時,該基金需要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並以衛生福利部為主管機關。 參考資料: -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備註:由於找不到該特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具體內容,無法提供更多的資訊。
-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預算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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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