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組織編制及人事管理準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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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理事不得兼任聘任職員。但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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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合作社組織編制及人事管理準則第 7 條,合作社的理事不能同時擔任聘任職員的職務,但在特殊情況下,經過主管機關的同意,可以例外。請注意此回答僅根據問題中提供的資訊,且參考資料有限,可能並不全面或最新。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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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