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脫離貧窮措施,並定期考核其辦理績效。
根據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第8條,中央主管機關有責任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脫離貧窮措施的執行。此外,中央主管機關還需定期評估這些措施的執行成效。 參考資料並無提供與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第8條有關的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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