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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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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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社會福利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規定所制定的。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應為個人資料檔案制定安全維護計畫、進行風險評估、執行相關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以確保個人資料安全。具體的辦法內容和範例,需進一步參考「社會福利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相關資料。
-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
- 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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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