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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 7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土地總登記,所有權人應於登記申請期限內提出登記申請書,檢附有關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之。
  2. 土地總登記前,已取得他項權利之人,得於前項登記申請期限內,會同所有權人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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