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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土地登記規則 第 72 條

登記機關對審查證明無誤之登記案件,應公告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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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72 條規定,登記機關對審查無誤的登記案件應公告十五日,公告期滿無異議才登簿生效。

Q · 地政事務所說審查通過,是不是就登記完成了?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72 條,登記案件經審查證明無誤後不是立即生效,還要公告十五日。公告期滿無人異議並完成登簿後,登記才正式生效。這十五日是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的法定期間,錯過就只能改走民事塗銷登記訴訟,舉證難度與成本大幅升高。

白話解讀

你買了一塊地,或繼承了一塊地,以為去登記機關送件審完就萬事大吉。錯。送件審完之後,還有一道公告 15 天的程序,這 15 天就是法律給「可能跟這塊地有關但你不知道的人」最後一次跳出來喊停的機會。可能是另一個共有人主張他沒同意賣、可能是真正的所有權人發現有人冒名登記、可能是隔壁鄰居指出界址錯誤。這 15 天結束沒人異議,登記才正式生效,這塊地才真的「依法」是你的。反過來說,如果你才是那個「被搶走土地」的人,這 15 天是你的最後一道防線,錯過就要走漫長的塗銷登記訴訟,舉證難度直接十倍跳。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 72 條規範土地總登記的公告程序:登記機關於審查證明無誤後,應將登記案件公告十五日,作為登記公示原則的法定公告期間,供土地權利關係人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是「收件、審查、公告、登簿」流程中的公示閘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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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土地登記規則第 72 條是什麼?

規定土地總登記案件審查無誤後應公告十五日,是登記公示原則的法定公告期。

Q2土地登記公告十五日什麼意思?

審查通過後給利害關係人十五天提異議的法定期間,期滿無異議才登簿生效。

Q3審查通過跟登記完成差在哪?

審查通過只是第三步,還要經過公告十五日加登簿,登記才正式生效。

Q4公告期間怎麼提異議?

於十五日內向地政事務所書面提出異議並載明權利依據,必要時聲請假處分。

Q5怎麼知道自己的土地被公告?

公告貼於地政事務所公告處所即視為通知,建議申辦「地籍異動即時通」主動掌握。

Q6錯過公告期還能救嗎?

公告期滿登記有公信力,只能改走民事塗銷登記訴訟,舉證難度十倍跳。

Q7所有土地登記都要公告十五日嗎?

不是。公告主要適用土地總登記,一般買賣移轉、抵押設定通常審查通過直接登簿。

Q8土地登記規則 72 條跟 73 條差在哪?

72 條定公告「期間」十五日,73 條定公告應「記載事項」與張貼處所。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_NOTE本條為台灣土地總登記公告期之程序規定,各國雖有土地登記公示制度,但無法確定一一對應之條號,依紅線一律填 null,禁編造。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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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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