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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 9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因地籍圖重測確定,辦理變更登記時,應依據重測結果清冊重造土地登記簿辦理登記。
  2. 建物因基地重測標示變更者,應逕為辦理基地號變更登記。
  3. 重測前已設定他項權利者,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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