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 92 條
- 1.因地籍圖重測確定,辦理變更登記時,應依據重測結果清冊重造土地登記簿辦理登記。
- 2.建物因基地重測標示變更者,應逕為辦理基地號變更登記。
- 3.重測前已設定他項權利者,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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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92條規定,地籍重測確定後地政事務所應依重測結果清冊重造土地登記簿,建物基地號變更逕為辦理,他項權利人事後通知。
Q · 地籍重測後,土地登記簿會怎麼變?我要不要去辦手續?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92條,地籍圖重測確定後,地政事務所會依重測結果清冊直接重造土地登記簿,不需所有權人申請;建物基地號跟著變更也是「逕為辦理」;原本的抵押權、地上權等他項權利人會在登記完畢後收到通知。所有權人能介入的窗口只有「重測公告期 30 天」,這之後就是法定面積。
白話解讀
地籍重測是台灣政府每隔幾十年會做的事:重新測量某個地區的所有土地。重測之後你的土地面積可能變多,可能變少,而且整個變更登記過程不需要你簽任何文件,地政事務所會「自動」幫你重造土地登記簿。如果你的房子蓋在某塊地上,房子登記簿上的「基地號」會跟著自動變。如果你有抵押給銀行,銀行也會被通知。聽起來政府很貼心?問題在於:新的測量結果一旦完成登記,就是法定面積。你以為買的是 30 坪,重測後變 28 坪,賣房時的房價算出來就是 28 坪。這條告訴你政府會做什麼,但沒告訴你的是:在重測公告期間(30 天)才是你能介入挑戰的唯一窗口。
法律定性
土地登記規則第92條為地籍圖重測後的變更登記程序規範,建立「重測結果清冊重造登記簿」「建物基地號逕為變更」「他項權利人事後通知」三項核心原則,是台灣行政效率與所有權人事前同意權之間最具代表性的權衡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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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地籍重測後我的土地登記簿會怎麼處理?▾
地政事務所會依重測結果清冊「自動」重造土地登記簿,不需所有權人申請
Q2重測後建物的基地號變了,我要辦什麼手續?▾
不用辦。依本條第二項,地政事務所「逕為」辦理基地號變更登記
Q3我的房子有抵押貸款,重測會通知銀行嗎?▾
會。依本條第三項,登記機關會在登記完畢後通知抵押權等他項權利人
Q4重測公告期是多久?我能在公告期做什麼?▾
30 天。是所有權人能查閱對照表、提異議、申請複丈的唯一窗口
Q5重測後我的土地面積變少,可以求償嗎?▾
原則上不能。重測是「校正」不是「徵收」,除非能證明是測量錯誤才能走國賠
Q6舊權狀上的地號跟現在登記簿不一樣,要不要換權狀?▾
權狀不會自動換發,但建議到地政事務所申請新謄本,賣房或設定抵押前要對齊
Q7重測過程沒收到通知,能不能主張不知情?▾
不能。重測公告本身就是法律上的通知,沒看到郵件不是抗辯理由
Q8對重測結果有疑義,書面異議和申請複丈哪個有效?▾
申請複丈(重新到現場測量)效果更強,逼地政機關回現場逐界釐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name | trigger | scope | consent_required | objection_window | legal_nature |
|---|---|---|---|---|---|
| 地籍重測 | 政府主動發動(依土地法46-1) | 整個地區所有土地 | 不需要(逕為登記) | 公告期 30 天 | 校正既有測量誤差 |
| 土地重劃 | 市地重劃或農地重劃計畫 | 重劃區範圍內土地 | 部分需所有權人同意(依重劃條例) | 計畫公告期 30 天 | 土地交換分合,可能改變所有權狀態 |
| 土地鑑界 | 所有權人或法院聲請 | 個別土地與相鄰地之界線 | 聲請人主動 | 對鑑界結果不服可訴請民事鑑界訴訟 | 確定既有界線位置,不改變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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