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土地登記規則第 91 條規定重劃時他項權利按原順位自動轉載新地號,建物基地號逕為變更,機關須通知他項權利人。
Q · 土地被重劃了,我的抵押權跟建物登記會怎麼樣?
抵押權自動搬家順位不變,建物地號機關自動更新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91 條,重劃前已登記之他項權利(抵押權、地上權、典權)按原登記先後及登記事項轉載於新分配土地之他項權利部,地政機關必須通知他項權利人。建物若未拆除,地政機關「逕為」辦理基地號變更登記,當事人不必申請。重劃改變的是土地的形狀與位置,但承載在土地上的權利結構受到完整保護。
重劃這兩個字一出現,很多地主腦袋會有三個問題同時炸開:我的房貸怎麼辦?我蓋好的房子怎麼辦?我跟銀行設定的抵押權會不會消失?這條規則就是來回答這三個問題的。它說:原本登記的他項權利(抵押權、地上權、典權)全部按原順序自動轉到新分配的土地上,而且機關必須通知你;房子如果沒拆,基地號(地政上的門牌)由地政機關自動變更,你完全不用跑一趟;整個土地登記簿會根據重劃後的分配清冊重新造冊。換句話說,重劃改變的是土地的形狀和位置,但你既有的權利結構受到完整保護。最容易被忽略的是「通知他項權利人」這個義務,銀行漏接通知可能影響後續處分,而地政機關漏通知就是程序瑕疵的入口。
土地登記規則第 91 條為土地重劃權利變更登記的程序總則,規定地政機關應依重劃土地分配清冊重造土地登記簿,他項權利按原順位自動轉載至新分配土地並通知權利人,建物未拆者逕為基地號變更登記,是台灣土地重劃法制中保護既有權利結構的核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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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土地登記規則第 91 條第二項明定,重劃前已登記的他項權利(抵押權、地上權、典權),重劃後繼續存在者,按原登記先後和登記事項轉載到新分配土地的他項權利部,地政機關還必須通知他項權利人。銀行的抵押權會跟著你的土地搬家到新地號,順位、金額、條件全部不變。
地號會變(土地被重新分配),但你不用做任何動作。土地登記規則第 91 條第三項明定,重劃土地上已登記的建物若未拆除,地政機關「應逕為」辦理基地號變更登記。「逕為」就是機關自動辦理,不待你申請。建物所有權狀如要換新,再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換發即可。
土地登記規則第 91 條第二項明定地政機關「應」通知他項權利人,這是法定義務不是客氣告知。沒收到通知,你可以主張程序瑕疵,於知悉之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訴願(訴願法第 14 條)。同時立即向地政事務所查閱新地號的他項權利部,確認你的權利是否完整轉載。
規範土地重劃時的權利變更登記程序,包含重造登記簿、他項權利轉載通知、建物基地號逕為變更三項核心規定。
依平均地權條例將區段內土地重新規劃分配以改善土地利用的地政程序,分市地重劃與農地重劃。
重劃後既有抵押權、地上權、典權按原順位與條件自動移載到新分配土地之他項權利部,無須當事人申請。
地政機關不待當事人申請、依職權主動辦理之登記程序,本條建物基地號變更即屬此類便民措施。
地政機關自動轉載至新分配土地的他項權利部,按原順位與條件維持不變,並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若建物未拆除,地政機關逕為辦理基地號變更登記,當事人不必申請;如需新權狀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換發。
於知悉之次日起 30 日內依訴願法第 14 條提起訴願,主張程序瑕疵,同時申請新地號謄本確認權利轉載狀態。
重劃登記完成後立即到地政事務所申請新分配地號的他項權利部謄本,比對原順位、金額、條件。
重劃是區段大規模重新分配土地位置(本條 91 適用),重測是修正測量誤差地號可變但範圍不變(92 條適用)。
| 比較面向 | land_redivision | cadastral_remeasurement | urban_renewal |
|---|---|---|---|
| 適用範圍 | 區段大規模土地重新分配 | 修正地籍圖測量誤差,地號可能變但範圍不變 | 個別建案的權利變換,不適用本條 |
| 他項權利處理 | 本條第二項自動轉載新地號,順位不變 | 本規則第 92 條依重測結果清冊辦理 | 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另行規定 |
| 建物登記 | 本條第三項逕為基地號變更 | 建物標示同步更新 | 新建後重新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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