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應按期繳付地租,出租人收受時,應以檢定合格之量器或衡器為之。
根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8條,承租人應按期繳付地租,出租人在收受地租時,應使用經過檢定合格的量器或衡器來進行測量。具體來說,出租人在收受地租時應使用符合標準且合法的量器或衡器,以確保地租的計算和收取的準確性。這條法規的目的是保護承租人的權益,確保地租的計算公正和準確。例如,如果承租人對出租人的地租計算提出爭議,他們可以要求出租人使用經過檢定合格的量器或衡器來重新測量地租。
承租人應按期繳付地租,出租人收受時,應以檢定合格之量器或衡器為之。
承租人應按期繳付地租,出租人收受時,應以檢定合格之量器或衡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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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應按期繳付地租,出租人收受時,應以檢定合格之量器或衡器為之。
承租人應按期繳付地租,出租人收受時,應以檢定合格之量器或衡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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