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48條規定了以下內容: 1. 自辦市地重劃免收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也就是說,在自辦市地重劃過程中,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及換發權利書狀時的費用將被免除。 2. 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優先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分割測量,並免收測量費用。這表示,在自辦市地重劃的地區中,市政府或縣(市)政府的主管機關應當優先處理公共設施用地的分割測量工作,並且免除相應的測量費用。 3. 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辦理之重劃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地籍測量之費用,減半收取。這表示,根據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進行的重劃區範圍邊界的鑑界、分割測量和地籍測量的費用將被減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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