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陸地圖審查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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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出版之本國水陸地圖,除由內政部、國防部編製者外,非經審查認可,不得註冊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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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水陸地圖審查條例第1條,凡出版的本國水陸地圖,除非由內政部或國防部編製,否則需要經過審查認可後才能註冊發行。根據該條例,水陸地圖的出版必須經過審查並得到認可,以確保地圖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此條例的目的是保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以防止未經授權和未經審查的地圖對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威脅。一個參考資料例子是水陸地圖審查條例的全文本,可通過內政部或國防部的官方網站獲得。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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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