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水陸地圖審查條例3

快速跳轉

本國水陸地圖在外國印行者,經審查認可,不得在國內發行或經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水陸地圖審查條例第 3 條,外國印行的本國水陸地圖必須經過審查認可後,才可以在國內發行或進行經售。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國內的水陸地圖品質和準確性,以保障公眾的利益和安全。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外國出版商印行了一本本國的水陸地圖,想要在台灣發行或進行經售,根據這條法規,他們必須先提交該地圖進行審查,並經過審查機構的認可後,才可以在台灣進行相關的販售活動。如果他們未經過審查或未獲得認可就在台灣發行或經售該地圖,則屬於違法行為。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水陸地圖審查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水陸地圖審查條例第 3 條規定:「本國水陸地圖在外國印行者,非經審查認可,不得在國內發行或經售。」(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水陸地圖審查條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