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陸地圖審查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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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經出版之地圖水道圖,如國防部認為兵要或於兵要有關者,請內政部禁止其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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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水陸地圖審查條例第6條規定,國防部可認為某些地圖或水道圖涉及兵要或與兵要有關,並要求內政部禁止其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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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