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陸地圖審查條例 第 7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水陸地圖審查條例第7條,違反本條例第一條及第三條之規定者,可被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金,並可以沒收其出版物。這條法規主要是針對出版地圖的規定,要求出版者遵守本條例所訂定的審查規範。如果有人違反了出版地圖的相關規定,如未經審查或不符合審查要求等,可以被處以罰金並且沒收出版物作為懲處。相關的範例可能包括未經審查的地圖出版,或是出版的地圖內容不符合法規等情形。
- 第一條及第三條條文
- 罰金名詞
- 沒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水陸地圖審查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