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了農路、水路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程序。根據該條的內容,辦理農路、水路工程規劃設計和施工的程序如下: 1. 水利狀況調查。 2. 高程及地形測量。 3. 農路、水路系統的規劃和相關文件的報告書送交審查。 4. 農路、水路中心位置的測量和釘樁。 5. 農路、水路工程的設計。 6. 編製工程預算書和設計圖送交審查。 7. 工程的承包。 8. 放樣施工。 9. 施工管理。 10. 工程的驗收和移交接管。 11. 辦理工程的決算。 此外,根據第2項的規定,農田水利署應該派員參與農路、水路工程的規劃設計。 參考資料: -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994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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