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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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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水路,指為農事經營需要之農田灌溉、農田排水圳路及灌溉蓄水設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明確定義了水路的範疇,指的是農事經營所需的農田灌溉、農田排水用的圳路及灌溉蓄水設施。這些水路是農地重劃計畫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來確保農地的灌溉和排水系統的運作。根據這條規定,農田重劃區內的水路必須登記為農田水利會所有,並由農田水利會負責管理和維護。如果水路的土地不足以滿足需要,則需要根據農地重劃區內參與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的面積比例進行分擔。這條規定確保了農田重劃區內的農田灌溉和排水系統的正常運作,以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 參考資料: 1. 《農地重劃條例》 2.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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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 3-1 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水路,指為農事經營需要之農田灌溉、農田排水圳路及灌溉蓄水設施。」(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