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工程費用之比例,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擬具農地重劃實施計畫及其所需工程費用,報請行政院定之。
根據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的規定,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工程費用的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按照年度編制農地重劃實施計畫及所需的工程費用,並提交行政院定案。 參考資料: -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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