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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條例 第 4 條(農地重劃工程費用之分擔)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地重劃,除區域性排水工程由政府興辦並負擔費用外,其餘農路、水路及有關工程由政府或農田水利會興辦,所需工程費用由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分擔,其分擔之比例由行政院定之。
  2.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應分擔之工程費用,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提供重劃區內部分土地折價抵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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