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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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第2條」規定了地目等則調整的定義和範圍。根據該條規定,地目等則調整指的是當徵收田賦的土地因為交通、水利、土壤和水土保持等因素的改變或自然變遷,導致其收益有增減的情況,可以進行已登記地目的變更或等則的提高或降低。這意味著當實際情況與登記地目不符,且對土地的收益產生重大影響時,可以進行地目的調整以適應現實情況。該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土地徵收時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並提供法律基礎來處理因地目變更而引起的相關問題。 參考資料: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
- 地目名詞
- 徵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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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