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部分業務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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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委託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市地重劃部分業務辦法第 7 條,受託辦理市地重劃業務的法人或學術團體,在其地政、土木工程或測量專業人員有異動時,應在異動後一個月內聘任合格人員並通知主管機關備查。如果逾期未聘任合格人員,主管機關應終止或解除契約。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學術團體受託辦理市地重劃業務,其土木工程專業人員離職或調職到其他部門,依照這項法規,該學術團體應在土木工程專業人員異動後的一個月內聘任另一位合格的土木工程師,並將相關資料通知主管機關進行備查。如果超過這個期限未聘任合格人員,主管機關將有權終止或解除該學術團體的契約。
- 市地重劃名詞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解除契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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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