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 4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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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43-1 條,如果需要核准承租原住民保留地的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有權委辦地方自治團體來處理。這意味著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將核准承租原住民保留地的權限委託給地方自治團體來執行。請注意,此回答僅基於上述法規文本,可能還需要進一步的參考來解釋該條款的具體細節和適用情況。
- 第二十四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原住民保留地名詞
- 委辦名詞
- 地方自治名詞
-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 2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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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