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第 25 條(因不可抗力不能使用時地價之減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承領之耕地,因不可抗力致一部或全部不能使用時,承領人得層報省政府准減免未繳之地價。省政府為前項之核准後,應按年彙報內政部備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