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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 第 26 條(大災歉地價之緩繳)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承領之耕地,遇重大災歉,經申請查勘屬實者,當期地價得暫緩繳付。但應於原定全部地價繳清年期屆滿後,就其緩繳期數依次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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