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領之耕地,遇重大災歉,經申請查勘屬實者,當期地價得暫緩繳付。但應於原定全部地價繳清年期屆滿後,就其緩繳期數依次補繳。
根據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第26條,如果承領的耕地遇到重大災害,經申請查勘確認屬實的話,當期的地價可以暫時延緩繳付。不過,在原定的全部地價繳清年期屆滿後,需要依次補繳延緩期間的款項。 舉例來說,假設某農民在承租耕地後遭遇了大災害,使得他暫時無法支付地價。他可以向相關單位申請查勘災損情況並提出證明文件,以確認災害的嚴重性。如果查勘結果確認屬實,他可以延緩繳交當期的地價。然而,在之後的繳納期限到期後,他必須按照緩繳的期數,分期補繳延緩期間的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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