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航空測量攝影與遙感探測攝影作業規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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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施行前各機關保管之有關航攝或遙攝原始影像資料,應清理列冊送內政部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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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實施航空測量攝影與遙感探測攝影作業規則第13條,施行前的航攝或遙攝原始影像資料,在本規則施行後,各機關應進行清理和列冊,並將這些資料送交內政部進行建檔。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航攝或遙攝原始影像資料的保存和管理,以便日後的查閱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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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