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航空測量攝影與遙感探測攝影作業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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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航攝或遙攝作業之影像資料,其內容經沖洗或處理完成後,應訂定機密等級。 前項之影像資料機密等級,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訂定之。 航攝或遙攝影像資料之保密,應依國家機密保護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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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實施航空測量攝影與遙感探測攝影作業規則第9條,進行航攝或遙攝作業所得的影像資料在處理完成後,應訂定機密等級。機密等級的訂定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來進行。而航攝或遙攝影像資料的保密工作則應按照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的規定進行。 根據以上資料所提供的內容,我們可以得知航攝或遙攝作業所得的影像資料在處理完成後需要訂定機密等級。此條款也明確規定機密等級的訂定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進行。此外,影像資料的保密工作也需要按照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的規定進行。 參考資料: - 實施航空測量攝影與遙感探測攝影作業規則第9條
-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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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