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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作業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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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利因成立信託關係辦理權利變更登記發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應於人工繕造書狀左上角加蓋或於電腦列印書狀格式內增列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土地权利信托登记作业办法》第8条规定,如果土地权利由于成立信托关系而进行权利变更登记,并颁发土地或建筑物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权利证明书,应在手工复写书证的左上角盖章,或在电脑打印的书证格式内增加信托财产、信托内容和详细的信托专簿信息。 参考资料:《土地权利信托登记作业办法第8条》

  • 變更登記名詞
  • 名詞
  • 所有權名詞
  • 他項權利證明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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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作業辦法第 8 條規定:「土地權利因成立信託關係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所核發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應於人工繕造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作業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