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作業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土地權利因成立信託關係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應於登記簿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 地籍資料電子處理作業地區,登記機關於辦理受託人變更登記及信託取得登記時,前項其他登記事項欄內記載事項應一併照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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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利因成立信託關係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應於登記簿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之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 地籍資料電子處理作業地區,登記機關於辦理受託人變更登記及信託取得登記時,前項其他登記事項欄內記載事項應一併照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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