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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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第16條,承領人自承領之當期起免繳租金。然而,承領人仍需負擔地價稅或田賦的費用。 範例:例如,如果一位農民承領了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根據該辦法,他在承領土地時起免繳租金,但他必須承擔相關的地價稅或田賦費用。這表示他必須支付由政府設定的相關稅金,以維持他的土地使用權。
- 不可抗力名詞
- 核名詞
- 註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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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