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區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應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於重劃計畫書報核前,提報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取得許可,並於重劃完成後逕為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各種使用地編定之登記。
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當涉及到重劃區中的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時,必須依據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在提交重劃計畫書進行核准之前,必須提報區域計畫委員會進行審議,並取得許可。在重劃完成後,可以直接進行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各種使用地的編定登記。 參考資料: -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8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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