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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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區內灌溉用水量,應以作物、土壤、氣象、灌溉方式等條件而定,其給水路之設計流量應以尖峰用水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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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第4條規定了農地重劃區內灌溉用水量的準則。根據作物、土壤、氣象、灌溉方式等條件,灌溉用水量應加以考量。另外,給水路的設計流量應以尖峰用水量為準。具體標準和計算方法可以參考相關的灌溉用水管理規定和技術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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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