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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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排水幹線應設於重劃區內最低處,並應能兼顧地表及地下排水。
- 2.排水路採用具涵養水資源及維護原有重劃區生態之工法,避免於渠底採混凝土打底等硬體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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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第6條的規定,可以得知以下兩項內容: 1. 在農地重劃區內,排水幹線的設置應該位於最低處,同時要能夠兼顧地表和地下的排水需求。這表示在設計排水系統時,必須確保排水幹線的位置能夠有效地排除水分,且考慮到地下排水要求。 2. 在進行排水路的施工時,應該使用具有涵養水資源以及維護原有農地重劃區生態的工法。這表示在施工過程中應避免在排水路底部使用混凝土等硬質鋪面,以免影響水資源的涵養和原有生態的維護。
- 渠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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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