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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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給水或排水路之耕作版橋,其寬度以四公尺及相鄰耕地坵塊得共用一座版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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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第 7 條提到了跨越給水或排水路之耕作版橋的設計標準。根據這條規定,跨越給水或排水路之耕作版橋的寬度原則上應為四公尺,並且相鄰的耕地坵塊可以共用同一座版橋。這樣的設計標準可以提供安全及有效的農路水路網絡。 參考資料: - 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內政部,取自https://ei.moi.gov.tw/Law/ - 2018年農業白皮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取自https://eng.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index&sub_theme_typ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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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