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23條的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需要遵守以下程序和文件: 1. 首先,重劃會在獲得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應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實施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申請時需要檢附以下文件: (a) 申請書 (b) 重劃計畫書、圖 (c) 重劃區土地清冊 (d) 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e) 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其中包括同意和不同意的意見,以及處理過程的情況說明 (f) 其他相關資料 2. 第二款中提到的重劃計畫書、圖內容,應包括根據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要求的事項。 根據上述資料,我們可以舉以下範例: 例如,一個土地所有權人想要進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他需要準備申請書、重劃計畫書、圖,以及重劃區土地清冊。並且要獲得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書,並提供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這份意見分析表將包括同意和不同意的意見,以及處理過程的情況說明。除了這些文件之外,還可以提供其他相關的資料。在重劃計畫書、圖中,需要包括根據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要求的事項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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