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主要程序如下: 一、重劃之發起及成立籌備會。 二、勘選擬辦重劃範圍。 三、研擬開發計畫及重劃計畫書、圖。 四、成立重劃會。 五、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六、重劃範圍、開發計畫及重劃計畫書、圖報核。 七、重劃計畫書、圖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八、測量、調查及地價查估。 九、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及申請工程施工。 十、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 十一、公告、公開閱覽重劃分配結果及其異議之處理。 十二、申請地籍整理與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之變更。 十三、辦理交接及清償。 十四、財務結算。 十五、撰寫重劃報告。 十六、報請解散重劃會。
依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第3條,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步驟: 1. 重劃之發起及成立籌備會:土地所有權人發起並成立籌備會,籌備會是為了籌劃農村社區的土地重劃工作。 2. 勘選擬辦重劃範圍:進行勘察選擇擬辦重劃的範圍,確定哪些土地需要進行重劃。 3. 研擬開發計畫及重劃計畫書、圖:制定開發計畫並編寫重劃計畫書和相關圖表,規劃土地的重劃工作。 4. 成立重劃會:根據重劃計畫,成立重劃會負責組織並協調土地重劃的工作。 5. 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與土地所有權人討論並徵求他們對土地重劃的意見和同意。 6. 重劃範圍、開發計畫及重劃計畫書、圖報核:將重劃範圍、開發計畫以及重劃計畫書和圖表提交相關機構進行審核。 7. 重劃計畫書、圖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將已通過審核的重劃計畫書和圖表公告,同時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8. 測量、調查及地價查估:進行土地的測量、調查和地價的評估。 9. 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及申請工程施工:進行土地改良物或墳墓的拆除,並對相關損失進行補償,同時開始進行工程施工。 10. 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計算土地重劃所產生的負擔,並進行分配的設計。 11. 公告、公開閱覽重劃分配結果及其異議之處理:公告重劃分配的結果,同時公開提供異議處理的機會。 12. 申請地籍整理與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之變更:申請進行地籍整理,並進行土地使用分區和用地的變更。 13. 辦理交接及清償:進行土地交接手續,同時進行相關款項的清算和償付。 14. 財務結算:對重劃的財務進行結算。 15. 撰寫重劃報告:撰寫重劃的報告,總結重劃的成果和過程。 16. 報請解散重劃會:完成重劃工作後,向相關機構報請解散重劃會。 參考資料: -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 土地法 - 土地重劃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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