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期間,依法得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土地,由重劃會於重劃計畫書、圖公告確定後三十日內,列冊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送稅捐稽徵機關。
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第50條規定,在重劃期間,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有權申請減免地價稅或田賦。當重劃會完成重劃計畫書和圖的公告並確定後的30天內,應該將該土地列冊報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再由主管機關轉送給稅捐稽徵機關。這樣可以確保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期間能夠享有相應的稅務減免。 舉例來說,如果在重劃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了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並且將相關資料列冊報送了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再將資料轉送給稅捐稽徵機關,那麼該土地所有權人就能夠享有相應的稅務減免。這種減免有助於鼓勵土地所有權人參與重劃工作,並提供了一定的經濟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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