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之土地,由重劃會於重劃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列冊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送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地價稅或田賦。
根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第51條,土地重劃完成後,重劃會有責任在完成的30日內將土地的登記冊報送給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再由主管機關轉送至稅捐稽徵機關。根據法律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會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重劃後的土地進行地價稅或田賦的徵免。例如,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8條的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的稅款,可以在自行繳納之日起的五年內提出申請退還。同樣地,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了土地增值稅減徵的情形,當土地重劃完成後第一次移轉土地時,可以減免土地增值稅的40%。這些法律規定中都有關於稅捐稽徵機關對重劃後的土地稅收處理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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