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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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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建物測量,係建物第一次測量及建物複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物測量辦法第2條的解釋,建物測量包括建物第一次測量和建物複丈。建物第一次測量是指對於新建建築物進行的測量,以確定該建築物的位置和範圍。建物複丈則是對已存在的建築物進行重新測量,以確認其真實位置和面積。建物測量的目的是為了進行建物所有權的登記,並確定建物在土地上的位置和界限。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建物測量工作的正確性和準確性,以及建物所有權的合法性和明確性。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內政部,《建築測量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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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物測量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物測量,係建物第一次測量及建物複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物測量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