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建物測量,係建物第一次測量及建物複丈。
根據建物測量辦法第2條的解釋,建物測量包括建物第一次測量和建物複丈。建物第一次測量是指對於新建建築物進行的測量,以確定該建築物的位置和範圍。建物複丈則是對已存在的建築物進行重新測量,以確認其真實位置和面積。建物測量的目的是為了進行建物所有權的登記,並確定建物在土地上的位置和界限。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建物測量工作的正確性和準確性,以及建物所有權的合法性和明確性。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內政部,《建築測量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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