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之建物得依本辦法之規定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測量: 一、依法令應請領使用執照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 二、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無使用執照之建物,無土地登記規則第七十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文件者。
建物測量辦法第3條規定了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的條件。根據這條規定,新建的建物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是,如果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就不能申請測量: 一、依法令應該要獲得使用執照的建物,卻沒有使用執照。 二、在實施建築管理之前完工的建物,如果沒有土地登記規則第70條第2項所規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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