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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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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因增建、改建、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者,得依本辦法申請複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物測量辦法第 4 條,建物因增建、改建、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時,可以申請複丈。複丈是指在土地完成複丈測量之後,依相關法規發給複丈成果圖,以確定建物的位置和範圍。透過複丈程序,可以更新建物登記資料,使其與實際狀況一致。 參考資料:建物測量辦法,內政部網站,https://www.moi.gov.tw/files/site_stuff/321/1/month/m1-0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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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物測量辦法第 4 條規定:「建物因增建、改建、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者,得依本辦法申請複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建物測量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