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5

快速跳轉
  1. 1.未受領補償費存入專戶保管之作業程序: 一、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繕造保管清冊,除留存外,應分送保管處所及需用土地人各一份。 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以保管清冊之總金額填具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收款書,將該總金額存入專戶,其為土地債券者,填具國庫保管品申請書,存入專戶。保管處所對於存入專戶之債券,應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清理到期之債券,將其本息轉換成現金轉存,並通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存入保管專戶後應即以雙掛號通知應受補償人,該通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應受補償人姓名或名稱、住所。 (二)保管原因及事實。 (三)保管款之名稱、種類及數量。 (四)保管專戶名稱。 (五)保管處所名稱及住址。 (六)保管日期及保管字號。 (七)領取保管款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八)逾期未領之法律效果
  2. 2.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通知送達之日填載於其留存之保管清冊,自該日起算,逾十五年未領取之補償費,歸屬國庫。
  3. 3.前項應歸屬國庫之補償款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清理並辦理繳庫手績。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第5條之規定,未受領補償費存入專戶保管的作業程序如下: 1.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繕造保管清冊,分送保管處所及需用土地人各一份。 2.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填具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收款書,將補償費總金額存入專戶。如果是土地債券,則填具國庫保管品申請書,存入專戶。保管處所應定期清理到期債券,將本息轉換成現金轉存,并通知主管機關。 3.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在存入專戶後,應立即以雙掛號通知應受補償人,通知內容應包括應受補償人的姓名、住所、保管原因及事實、保管款的名稱、種類和數量、保管專戶的名稱、保管處所的名稱和住址、保管日期和保管字號、領取保管款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以及逾期未領取的法律效果。 4.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在保管清冊上填載通知送達的日期,自該日起計算,超過十五年未領取的補償費將歸屬國庫。 5.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每年六月和十二月底清理並辦理繳庫手續,將應歸屬國庫的補償款項轉入國庫。 以上資料根據「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核計核發對象及領取辦法」第13條和「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之規定為依據,資料時間為2021年。

  • 主管機關名詞
  • 住所名詞
  • 法律效果名詞
  • 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第 5 條規定:「未受領補償費存入專戶保管之作業程序: 一、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繕造保管清冊,除留存外,應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徵收未受領補償費保管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