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29

快速跳轉
  1. 1.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之權利價值未達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辦理抵價地分配當次最小分配面積所需之權利價值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自行洽商其他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合併分配或申請主管機關協調合併分配。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者,由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2. 2.土地所有權人合併後應領抵價地權利價值已達當次最小分配面積所需之權利價值,依抽籤順序選擇街廓時已無適合之最小分配面積可供分配者,或合併後應領抵價地權利價值未達當次最小分配面積所需之權利價值者,得於下次配地時依前項規定申請重新合併分配或由主管機關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9條,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之權利價值未達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辦理抵價地分配當次最小分配面積所需之權利價值,他們應在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洽商其他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合併分配或申請主管機關協調合併分配。如果他們未在規定期間內申請,則由主管機關根據本條例第44條第2項的規定,依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此外,根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9條的規定,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合併後應領抵價地權利價值已達當次最小分配面積所需之權利價值,但在抽籤順序選擇街廓時已無適合之最小分配面積可供分配,或者合併後應領抵價地權利價值未達當次最小分配面積所需之權利價值,他們可以依據前述規定申請重新合併分配,或者由主管機關按照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答案範例僅供對該法條有關的部分進行解釋,並不包含對整個法條及相關法規的全面解析。為確保準確性,仍應參考最新的法律文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29 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之權利價值未達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辦理抵價地分配當次最小分配面積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2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