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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測定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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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測定者所繳書件,經查明係偽造變造者,應不准其應考;其已應考者,應考成績無效。冒用身分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測定辦法》第4條規定,參加本測定的人所提交的文件如果被查明是偽造或變造的,則不允許其參加測定;如果已經參加測定,其成績將無效。冒用他人身分的情況也適用同樣的規定。 根據最新《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測定辦法》,參加營業員測定的人必須提供相關文件,如身分證、教育資格證書等。如果這些文件被查明是偽造或變造的,該人將被禁止參加測定或其測定成績將無效。例如,如果某人提交的身分證被發現是偽造的,那麼該人將被拒絕參加測定或其測定成績將無效化。同樣地,如果有人冒用他人的身分參加測定,也將被視為違反該條款,其參加測定的資格將受到限制或其測定成績將無效。

  • 經查名詞
  • 偽造名詞
  • 變造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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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測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測定辦法第 4 條規定:「參加本測定者所繳書件,經查明係偽造或變造者,應不准其應考;其已應考者,應考成績無效。冒用身分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測定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